11月14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出口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明确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的车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企业补充提交该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内容包括出口国别、车辆信息、提供售后服务的网点信息等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于《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转让登记待出口手续的车辆,要指导企业做好合同履约并有序出口。同时,严格以改装车名义出口车辆的许可证申领条件。为保证相关措施落地见效,《通知》发布了《二手车出口不诚信行为负面清单》及《改装真实性证明材料清单》。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照《二手车出口不诚信行为负面清单》,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及出口竞争秩序。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