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惠梅(身份证号:350126197011141441),系在新港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所购金色港湾四期32号地库259号车位的使用权人/产权人。因保管不慎,遗失2017年6月29日交纳车位费用的原始收据(编号:7853128,金额:114888元)。现声明该收据作废,任何人持此收据办理相关事务无效,责任自负。
声明人:黄惠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