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2023年10月10日,湖北省医保局办公室与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湖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细则)。
一、《奖励细则》适用哪些情况?
答:自然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的,适用本细则。
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发现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向哪里举报?
答:发现医保基金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可以向本医保统筹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向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三、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有哪些条件?
答: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线索,并提供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四、哪些情形不能给予奖励?
答:《奖励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
(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
(四)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五)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
(六)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的奖金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答: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案值的3%。单笔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案值是指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
六、举报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举报人应该保证举报内容真实。《奖励细则》规定,发现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发放奖励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